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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化学品毒性判断事情,预防和控制化学品毒性危害,包管公民康健,依据《危险化学品清静治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执律例则,我委对《化学品毒性判断治理规范》(卫法监发〔2000〕420号)举行了修订(可从我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化学品毒性判断治理规范.docx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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