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宣布文号】通告2010年第24号
【宣布日期】2010-4-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10年3月22日正式收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巴陵分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代表海内己内酰胺工业提交的反推销视察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入口己内酰胺举行反推销视察。
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推销条例》有关划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视察入口产品的有关情形、中国同类产品的有关情形、申请视察入口产品对海内工业的影响、申请视察国家的有关情形等举行了审查。同时,商务部就申请书中提供的涉及推销、损害及推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等方面的证据举行了审查。申请人提供的起源证据批注,申请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巴陵分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己内酰胺产量之和在2007年、2008年、2009年占同期中国大陆同类产品总产量的50%以上,切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推销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有关海内工业提出反推销视察申请的划定。同时,申请书中包括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推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划定的反推销视察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证据。
凭证上述审查效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推销条例》第十六条划定,商务部决议自2010年4月22日起对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入口己内酰胺举行反推销立案视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立案视察及视察期
自本通告宣布之日起,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入口己内酰胺举行反推销视察,本次视察确定的推销视察期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工业损害视察期为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二、被视察产品及视察规模
视察规模: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入口己内酰胺。
被视察产品名称:己内酰胺。英文名称:Caprolactam(简称“CPL”)。
分子式:C6HllNO
化学结构式:
物理化学特征:己内酰胺在常温下一样平常为白色片状固体,在一定条件下也可呈液体状态,有微弱的刺激性气息。固体己内酰胺易吸湿,手触有油性感,易溶于水,也溶于乙醇、乙醚、丙酮、氯仿和苯等有机溶剂。
主要用途:己内酰胺主要用于生产锦纶6切片,并进一步用于制作成锦纶6纤维和尼龙6工程塑料等,普遍应用在毛纺、针织、机织、渔业、轮胎、工程塑料、薄膜以及复合质料等领域。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支口税则》:29337100。
三、挂号应诉
就推销视察,任何利害关系方可于本通告宣布之日起20天内,向商务部收支口公正商业局申请加入应诉,加入应诉的涉案出口商或生产商同时应提供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向中国出口本案被视察产品的数目及金额。
《推销视察应诉挂号参考名堂》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收支口公正商业局子网站(网址为gpj.mofcom.gov.cn)“通告”栏目下载。
就工业损害视察,利害关系方可自本通告宣布之日起20天内,向商务部工业损害视察局挂号应诉,同时应提供工业损害视察期内的生产能力、产量、库存、在建和扩建妄想以及向中国出口本案被视察产品的数目和金额等说明质料。《加入己内酰胺反推销案工业损害视察运动申请表》可在“中国商业救援信息网”上应诉挂号栏目(网址为:www.cacs.gov.cn)下载。
四、不挂号应诉
如利害关系方未在本通告划定的时间内向商务部挂号应诉,则商务部有权拒绝接受其递交的有关质料,并有权凭证所掌握的现有质料做出裁定。
五、利害关系方的权力
利害关系方对本次视察的产品规模、申请人资格、被视察国家及其他相关问题若有异议,可以于上述挂号应诉时代内将意见书面提交商务部。
利害关系方可以在上述时代内到商务部反推销果真信息查阅室(电话:010-64515068)查阅本案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的非保密文本。
六、视察方法
视察机关可以接纳问卷、抽样、听证会、现场核查等方法向有关利害关系方相识情形并举行视察。
七、本次视察自2010年4月22日起最先,通常应在2011年4月22日前竣事视察,特殊情形下可延伸至2011年10月22日。